1.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的制度,实验室设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养护、操作。
2.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必须专人使用,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并经允许后方可单独操作。
3.专管人员须编写每台仪器设备的简介、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注意事项与其它规章制度,并贴在显著位置,经常对照检查。
4.仪器设备使用应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等损失,按有关规定处理。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5.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拆卸仪器设备、挪动位置或拿出实验室外。
6.非本室人员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保管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不借出使用。
7.到实验室开展工作,需提前向海北站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备案。进入实验室时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大、中型仪器设备每次使用前要先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经同意后使用。由专管人员操作,需其他人操作的应在专管人员同意并指导下进行,仪器使用完毕,做好清理工作,填写仪器使用登记表,由专管人员检查仪器完好后方可离去。
8.实验室的所有研究人员有权使用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任何研究人员或课题组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仪器设备。
9.凡属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等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除批评教育外,当事人要赔偿全部损失。
10.在实验中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损坏仪器、浪费药品的,要根据情节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
本条例由海北站负责解释。
青海海北高寒草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