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国家野外台站管理条例,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站的对外服务作为期考核评定的主要内容。由于实验室数量较少,来站工作学科组较多,为了保障在站学科组人员实验室的使用需求,特制订海北站实验室使用管理条例。
1.野外站实验用房,着重满足在站长期研究的学科组,对于短期在站工作的学科组,可向站提出用房申请,根据需要拟对部分招待所用房改造为实验室用房。
2.野外站试验用房实行有偿使用,安装有独立电表。房费按照100元/平方米/年,电费按照供电局电价和实际使用电量进行收取。西高所和在站长期工作的客座人员学科组年终转账一次性收取。季节性客座人员工作结束离站时一次性结清。
3.出于安全考虑,严禁楼道内堆放实验材料和设备,如确有要求,请与站管理人员联系,酌情安排放置于库房。
4.项目结束离站时,应将占用实验室进行垃圾清理并将钥匙缴回站管理人员。对长期占用而又没有实际使用的实验室,海北站有权进行清理收回。并将室内物品当垃圾进行处理。
5.请保持楼道清洁,做好实验室安全防范,发现隐患及时告知站管理人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学科组或个人承担一切损失。
本条例由海北站负责解释。
青海海北高寒草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