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取用和使用任何化学试剂时,首先要做到“三不”,即不用手拿,不直接闻气味,不尝味道。此外还应注意试剂瓶塞或瓶盖打开后要倒放桌上,取用试剂后立即还原塞紧。否则会污染试剂,使之变质而不能使用,甚至可能引起意外事故。
2.化学试剂的发放:做实验人员提出领用申请,经台站领导批准后,到化学试剂库领取,化学试剂库管理员填写领用记录,化学试剂库管理员与领用人分别签字。使用前首先检查试剂名称、浓度、纯度,是否过使用期限。
3.取用前观察试剂性状、颜色、透明度,有无沉淀等。变质试剂不得使用。无瓶签或瓶签字迹不清、超过使用期限的试剂不得使用。使用时要注意保护瓶签,避免试剂洒在瓶签上。
4.使用试剂时应用清洁的牛角勺或不锈钢小勺从试剂瓶中取出试剂,绝不可用手抓取。溶液试剂可用干净的量筒倒取,取用时应遵循用多少取多少的原则,没用完的剩余试剂不得倒回原瓶中,所有试剂在取完试剂后要及时把盖盖好。
5.指示剂的使用:使用试纸时,任何情况都不能将试纸投入或伸入待检溶液中。只能用洁净的玻璃棒将蘸取的待检液滴在放于玻片上的试纸条中间,观察变化稳定后的颜色。用pH试纸检验溶液的酸碱度时,试纸绝不能润湿,滴上待检液后半分钟,应将其所显示的颜色与标准比色卡(板)对照得出结果。不能用试纸直接检验浓硫酸等有强烈脱水性物质的酸性或碱性。
本条例由海北站负责解释。
青海海北高寒草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