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化学试剂的保管。
2.对过期失效或现行标准中不再使用的试剂,应在有监督人的指导下进行清理。
3.对易潮、变质的试剂要不定期地检查其外观,并做好记录。
4.在新购入供元素分析仪和气相色谱等仪器使用的试剂,如需要更换生产厂家时,必须把质量考察情况结论(可用于否)反馈给海北站办公室。
5.化学试剂应在符合规定的房间里保存,避免直射光,试剂柜与暖气要有一定的距离。
6.从试剂瓶取出的试剂,不得再倒回原处,易挥发及刺激性的试剂,用后应及时加盖,以防止挥发和污染空气。
7.试剂配制应按检验方法进行配制,并标示配制日期,发观混浊、沉淀、变色时,应重新配制。
8.试剂取用后一般都用塞子盖紧,特别是挥发性的物质(如硝酸、盐酸、氨水)以及很多低沸点有机物(如么醚、内酮、甲醛、乙醛、氢仿、苯等)必须密封盖紧。
9.危险药品要跟其他药品分开存放,具有易发生爆炸、燃烧、毒害、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性的物质,以及受到外界因素影响能引起灾害性事故的化学药品,都属于化学危险品。它们存放一定要单独存放,例如高氢酸不能也有机物接触,否则易发生爆炸。
10.强氧化性物质和有机溶剂能腐蚀橡皮,不能盛放在带橡皮塞的玻璃瓶中。容易侵蚀玻璃而影响试剂纯度的试剂,如氢氟酸、含氟盐(氟化钾、氟化钠、氟化铵)和苛性碱(氢氧化钾、氢氧化钠),应保存在聚乙烯塑料瓶或涂有石蜡的玻璃瓶中。
11.剧毒品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加锁保管。取用时要有两人以上共同操作,并记录用途和用量,随用随取,严格管理。腐蚀性强的试剂(浓硫酸、浓盐酸等)要设有专门的存放橱。
本条例由海北站负责解释。
青海海北高寒草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2022年7月